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加快推动进口抗癌药品价格合理回归,按照国家医保局、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开展抗癌药省级专项集中采购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18〕4号)精神,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南、广西、海南、贵州、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和陕西等14个省(区)自愿组成省际采购联盟,共同开展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工作。
现发布《省际联盟进口抗癌药品专项采购公告》,请你们根据公告要求,做好产品的申报和议价准备。
省际采购联盟:山西省卫生计生委
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辽宁省卫生计生委
吉林省卫生计生委
黑龙江省卫生计生委
湖南省卫生计生委
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海南省卫生计生委
贵州省卫生计生委
甘肃省卫生计生委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