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印发推进药品价格改革意见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904号)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医药机构药品“阳光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沪人社医【2014】787 号)的要求,现公布部分儿童用药及限药店销售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
一、信息公布
市药事所将在“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 (www.smpaa.cn)上分批逐步公布部分毒麻精放、儿童用药及限药店销售药品挂网信息。
此次部分毒麻精放、儿童用药及限药店销售的挂网采购药品将由“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于监管信息系统”向医院推送,并于11月11日生效执行。
二、毒麻精放、儿童用药及限药店销售药品网上填报
市药事所已启用儿童用药及限药店销售药品网上填报系统,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www.smpaa.cn)进入网上填报系统填报毒麻精放、儿童用药及限药店销售药品相关信息。
三、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社会服务科
联系电话:021-56637776、56472262、56321192
特此通知。
附件部分儿童用药挂网采购结果明细表
部分限药店药品挂网采购结果明细表
部分毒麻精放类药品挂网采购结果明细表
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
2015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