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6日,我中心通过天津市医药采购应用管理综合平台发布了《关于启动2014年天津市医疗机构常用低价药品采购工作的通知》,陆续接到部分企业的咨询电话,现将企业提出的问题进行梳理,解答如下:
1、问:低价药品如何进行价格管理
答: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布的《关于印发做好常用低价药品供应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卫药政发〔2014〕14号)文件中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从政府定价范围内遴选确定国家低价药品清单,并实行动态调整。改进低价药品价格管理方式,取消针对每一个具体品种的最高零售限价,允许生产经营者在日均费用标准(另行制定)内,根据药品生产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自主制定或调整零售价格,保障合理利润。各地可根据日均费用标准,确定本省(区、市)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对因成本上涨或用法、用量发生变化导致日均费用突破低价药品控制标准的,要退出低价药品清单,重新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
2、问:以前招标期间所使用的账户和密码,在此次低价药品项目中是否还可以继续使用
答:不可以,以前招标期间生产企业所使用的账户和密码已全部进行注销。此次低价药品项目如何执行,请2014年10月8日后及时关注我中心网站。
3、问:低价药品将何时采取何种方式进行招标
答:具体信息请2014年10月8日后及时关注我中心网站。
天津市医药采购中心
201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