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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2010年度贵州省关于对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进行备案挂网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0年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发布时间:2010-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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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2010年度贵州省关于对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企业进行备案挂网的通知
信息来源: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10年05月12日 所属项目: 2010年贵州基药标

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我省国家基本药物中标品种的配送工作,按照《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和2010年度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工作要求,决定对配送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各配送企业(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物流企业)进行备案挂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备案申请

按照《实施方案》规定,2010年度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配送中标药品,也可以委托其他配送企业配送其中标药品,原则上每种药品只允许委托一次,但一个地区可以委托多家企业进行配送。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符合配送条件自行配送中标药品的,请在本通知规定的备案时间内直接到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申请备案;中标药品生产企业需委托配送企业配送中标药品的,请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将被委托配送企业有关资料递交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申请备案。

二、 备案时间

2010年5月12日—2010年5月17日,每日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周六、周日照常上班)。

三、备案地点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接待区(地址:贵阳市南明区蟠桃宫路1号皮防所2楼)。

四、 有关要求

(一)2010年度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品种的配送工作,由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完全负责。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保证贵州省各医疗机构对其中标药品的临床用药需求和用药安全。在药品配送活动中,凡因中标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原因出现的有关问题及不良后果,由中标药品生产企业负责。

(二) 2010年度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配送企业资料的合法性、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由中标药品生产企业负责。对符合贵州省2010年度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配送规定和相关要求的有关资料由中标药品生产企业负责递交到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以便及时备案和挂网。

(三)   对参与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的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企业自行配送代理中标药品的,只需递交本企业申请配送备案材料即可。

(四)      参与配送2010年度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所有企业,请在2010年5月20日前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http://www.gzyyjzcg.cn)注册,逾期不予受理。

(五)  药品配送企业名单及配送范围经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后,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进行公布,供有关医疗机构选择。医疗机构对同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同中标品种只能从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上挂网公布的配送企业中选择一家配送。供货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供货关系的,必须按《实施方案》规定办理变更手续。同时,各中标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配送企业必须与有用药服务需求的医疗机构签订中标药品购销合同。

(六)  各中标药品生产企业要认真做好本企业中标药品的配送服务管理工作,慎重委托配送,尤其要加强对委托配送企业配送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对不符合配送服务及要求的,将按《实施方案》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2010年度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被委托配送企业资质材料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〇年五月十日


附件 附件:2010年度贵州省国家基本药物集中采购被委托配送企业资质材料.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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