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投标人: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4134号)和《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呼吸解热镇痛和专科特殊用药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价发【2013】9号)文件精神,我们对辽宁省中标药品目录进行了比对,经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现对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网交易平台中部分药品采购限价进行调整(详见附件)。交易平台将于2013年2月1日开始执行新价格,望周知。
附件: 根据发改价格【2012】4134号和辽价发【2013】9号文件调整采购限价的中标药品目录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