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以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工作的通知》,为发挥医疗机构联合体药品联合采购的优势,结合南平片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实施范围
以南平市第一医院、第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九二医院、邵武市立医院、建瓯市立医院、武夷山市立医院为主体,组建南平药品采购联合体(以下简称“南平药联体”),在福建省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第一批)挂网品种、价格基础上,进行南平片区的联合谈判议价工作。
二、工作目标
坚持“按需而设、为用而采、去除灰色、价格真实”和“公开公正、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全程监管”的基本原则,南平药联体采取“联合采购、量价挂钩、价格合理、严格监管”的办法进行带量谈判议价,进一步降低药品虚高价格,保障临床用药质量和需求。
三、工作机构
以南平药联体为主体,组成南平片区药品联合谈判采购工作小组,负责本片区的联合谈判议价工作的实施,市医改办、医保局、卫计委协调、指导,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提供技术支持。
四、联合谈判议价结果及确认程序
根据南平药品采购联合体的集体投票决定,同意南平片区直接使用泉州片区的议价结果(基础输液除外)。相关生产厂家应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南平片区对应配送企业确认是否能够在南平片区执行该议价结果,逾期未能确认的视为不能执行该议价结果,南平药联体将对相应品种进行更换。南平片区所有公立医疗机构和自愿加入采购联合体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均执行以上结果。医疗机构可以根据临床诊疗需要从议价结果中选择需要采购的品种规格。
五、因全省各片区基础输液联合谈判议价差异大,经南平药联体投票决定自行议价,本着“相对集中、保障供应、价格适中”的原则确定南平片区入选厂家。同一竞价组按包装材质分为玻璃瓶、塑料瓶和软袋三组进行报价。各竞价组取三家企业入围,相同条件下优先考虑本省企业。
六、签订合同
南平市参加本次联合议价谈判的医疗机构根据南平片区联合谈判议价的结果,按照各自的采购清单与药品配送企业签订购销合同。
七、其他事项
(一)违规处理
确标后,对无正当理由不能按时供货、及时配送等违反合同的生产企业、配送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取消供货和配送资格。且该生产企业名下产品退出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南平片区联合谈判采购范围,同时列入“黑名单”,按照省里“黑名单”制度及相关规定处理,并由备选企业依次替补。
(二)退出机制
确标后,对各医疗机构反映出现质量问题或多次出现严重不良反应及其他影响临床治疗的问题时,经所在单位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讨论后,可以从备选由备选企业替补入围企业,报市医保局备案。
(三)其他
本工作方案的解释权归南平市药品采购联合体,如福建省医保办对目录进行相关调整,将按规定适时进行调整。未尽事宜,以省级平台通知为准。
联系电话:0599-8608039
南平市药品采购联合体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