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医疗机构、医用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我省有关政策、《中国药典》(2020年版)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规定,为方便医疗机构采购挂网药品,经研究,现将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交的变更信息进行公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进入“河北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申报系统--申(投)诉管理--申(投)诉”,勾选资质变更服务事项,选择涉及产品,按证明材料要求上传相应资质,点击“保存并提交”。公示无异议后将在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平台上变更相关信息,信息变更后原企业的一切责任和义务由现企业承担。具体公示信息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1年8月6日至8月10日
受理时间:2021年8月6日至8月10日
(上午8:30~11:30,下午2:30~5:00,节假日除外)
联系人:张静
电 话:0311-66906539
附件:1.药品经营企业名称变更
2.国产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
3.国产药品转厂
4.进口药品变更全国总代理
5.进口药品生产企业名称变更
6.药品信息变更
7.国产药品委托加工生产企业变更
8.药品生产企业属地变更
9.药品持有人变更
河北省医用药品器械集中采购中心
2021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