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18〕126号
各相关企业:
为严格落实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维护我区药品集中采购秩序,我中心对限价药品采购价格进行梳理,部分限价挂网药品(2015年药品分类采购方式为直接挂网和限额采购的药品)价格高于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价格,需要涉及企业进行澄清或确认,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澄清时间
2018年9月11日至9月21日。
二、澄清资料要求
(一)企业若对药品价格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药品价格明细表和真实有效、齐全的证据和佐证资料,将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由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相关材料递交至自治区药采中心;企业对药品价格无异议的,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价格确认函,我中心将按照医疗卫生机构最低实际交易价调整挂网限价;企业逾期未澄清或确认的,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受理时间:2018年9月11日—9月21日(9:00-12:00,2:30-5:00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地址: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三、其他
对于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价格不真实的情况,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内卫计规范〔2018〕7号)按照不同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联系电话:0471-4919735(资料受理)
业务电话:0471-4930630
附件:
1.2018年限价挂网药品价格梳理明细表
2.业务受理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药品明细表
5.价格确认函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