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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澄清部分挂网药品价格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

发布时间:2018-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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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澄清部分挂网药品价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8年09月11日 所属项目: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内药采中心字〔2018〕126号

各相关企业:

为严格落实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维护我区药品集中采购秩序,我中心对限价药品采购价格进行梳理,部分限价挂网药品(2015年药品分类采购方式为直接挂网和限额采购的药品)价格高于医疗卫生机构实际采购价格,需要涉及企业进行澄清或确认,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澄清时间

2018年9月11日至9月21日。

二、澄清资料要求

(一)企业若对药品价格有异议,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供药品价格明细表和真实有效、齐全的证据和佐证资料,将纸质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由被授权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相关材料递交至自治区药采中心;企业对药品价格无异议的,须在规定时间内递交价格确认函,我中心将按照医疗卫生机构最低实际交易价调整挂网限价;企业逾期未澄清或确认的,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理。

(二)受理时间:2018年9月11日—9月21日(9:00-12:00,2:30-5:00节假日除外)

(三)受理地址:呼和浩特乌兰察布西街19号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三、其他

对于存在提供虚假材料或价格不真实的情况,将参照《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内卫计规范〔2018〕7号)按照不同严重程度给予处理。

联系电话:0471-4919735(资料受理)

业务电话:0471-4930630

附件:

1.2018年限价挂网药品价格梳理明细表

2.业务受理表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4.药品明细表

5.价格确认函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9月10日


附件 1.2018年限价挂网药品价格梳理明细表.xls
2.业务受理表.docx
3.法定代表人授权书.docx
4.药品明细表.xls
5.价格确认函.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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