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新批准上市等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鲁医保发〔2019〕20号)、《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要求,现对企业申报的相关资质进行公示。
公示期:2020年1月17日至1月22日17:00时。
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投诉申诉管理”提交材料(须加盖电子印章),截止时间为2020年1月22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提交的材料应真实有效,不得恶意投诉申诉。
申报后未公示产品,无需申诉,可通过“2020年(第一批)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药品挂网采购”项目重新申报企业和产品资质。
申报要求详见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网2019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申报外省中标(或挂网价)可为过评后的全国最低价格。
附件:通过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等药品(2019年第八批)申报信息明细表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