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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川基药采〔2011〕53号关于启用新平台采购中标基本药物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1年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发布时间:2011-0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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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基药采〔2011〕53号关于启用新平台采购中标基本药物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1年07月07日 所属项目: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药品企业: 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平台已于近期完成升级改造,并迁入四川电信机房托管,网络带宽增至100兆,网络速度和稳定性得到了明显改善。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新平台网址:基层医疗机构中标基本药物采购、配送、支付平台(该平台用于基层医疗机构的药品采购、企业配送、支付):(网址: http://jcn.scbid.gov.cn)。 自2011年7月起,全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通过新平台采购中标基本药物。 二、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要确定专人登录“基层医疗机构中标药物采购、配送、支付平台”及时对网上订单进行响应,并按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订单及时、足量配送供货。 三、全省基本药物中标企业应上网及时查看配送企业的配送情况并督促其做好网上操作及配送工作。 四、对未及时响应网上订单及未及时足量配送供货的药品企业,经核实后,按照《关于印发<四川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购使用基本药物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卫办发〔2011〕273号)的规定,进行扣减阳光积分、取消基本药物中标或配送资格等相应处理。 请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各药品企业严格按照规定做好基本药物网上采购及配送工作。


                                                                                   二○一一年七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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