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医保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医保发〔2021〕50号)要求,为做好新增纳入医保目录的国家谈判药品(新增国谈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现就有关事宜提醒如下:
一、截至2021年11月已在我市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招采子系统”)挂网的新增国谈药品(见附件1),招采子系统将于2021年12月25日零点更新谈判价格。
二、已获得国家药品编码且在招采子系统已申报未挂网的新增国谈药品(见附件2),将于2021年12月20日零点起按照谈判价格进行挂网,供医疗机构订购备货。
三、新增国谈药品中的二类精神药品(见附件3),目前暂不纳入招采系统网上采购范围,医疗机构可按照现有规定自行采购。
四、新增国谈药品中的宣肺败毒颗粒和氨吡啶缓释片尚未正式获得国家医保编码,暂无法挂网,待其医保编码正式公布后,企业应及时申报挂网。完成挂网前,医疗机构如有采购需求,可暂在招采子系统进行备案采购。
各有关单位应及时核对以上信息,做好调价准备,确保国家谈判药品结果按时依规执行。
特此提醒。
2021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