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发改委、经委,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医院,省药品采购中心,行业、系统医院,国药控股青海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甲巯咪唑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4〕100号)转发给你单位,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我省已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指定国药控股青海有限公司为我省甲巯咪唑配送企业(联系人:李志平0971-8267626、18697185218)。请国药控股青海有限公司抓紧做好与燕京药业的联系,做好采购、配送工作。各医疗机构如需采购甲巯咪唑,请在采购平台下达订单(供货价:5mg100片,4.26元/瓶)。请省药品采购中心做好平台匹配等相关工作。
为了方便患者及时、直接购药,中国医药集团帮助燕京药业在我省确定青海三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东关大街236号)为零售药店。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2014年2月7日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7日印发
校对:陈立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