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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三部委办公厅 《关于做好甲巯咪唑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3年青海省医疗机构基本药物

发布时间:201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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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等三部委办公厅 《关于做好甲巯咪唑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信息来源: 青海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网 发布时间: 2014年02月07日 所属项目:

各市、自治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发改委、经委,省卫生计生委直属各医院,省药品采购中心,行业、系统医院,国药控股青海有限公司:
现将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工信部办公厅《关于做好甲巯咪唑生产供应工作的通知》(国卫办药政函〔2014〕100号)转发给你单位,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我省已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指定国药控股青海有限公司为我省甲巯咪唑配送企业(联系人:李志平0971-8267626、18697185218)。请国药控股青海有限公司抓紧做好与燕京药业的联系,做好采购、配送工作。各医疗机构如需采购甲巯咪唑,请在采购平台下达订单(供货价:5mg100片,4.26元/瓶)。请省药品采购中心做好平台匹配等相关工作。
为了方便患者及时、直接购药,中国医药集团帮助燕京药业在我省确定青海三九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地址:西宁市东关大街236号)为零售药店。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青海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青海省经济委员会
                         

                                                                       2014年2月7日




  青海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4年2月7日印发
校对:陈立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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