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根据《关于配合召回和停止使用含华海药业缬沙坦原料药药品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8〕14号)和《关于加强药品医用耗材质量安全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内食药监〔2017〕259号)的要求,现将暂停在我区挂网的含华海药业缬沙坦原料药药品的交易资格(具体药品详见附件2),各药品经营企业、医疗机构应立即停止采购、销售和使用相关药品。
附件:1.关于配合召回和停止使用含华海药业缬沙坦原 料药药品的通知(国卫发明电〔2018〕14号)
2.我区含华海药业缬沙坦原料药药品暂停交易明细
内蒙古自治区药品器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