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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对企业未提交医药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情况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

发布时间:2021-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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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对企业未提交医药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情况的通知
信息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网(新医保局) 发布时间: 2021年03月24日 所属项目: 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购项目

各相关企业:

按照《关于开展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0〕214号)工作要求,在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平台挂网的企业应在平台提交正式签署的《医药企业价格和营销行为信用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截至3月22日,仍有609家生产(代理)企业和838家配送企业未在平台提交承诺书(名单见附件)。请未提交承诺书企业高度重视,于3月31日前完成承诺书上传工作。对于逾期未提交的企业,自4月1日起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将不再接受其新的投标或挂网申请;自6月1日起,其已中标或挂网的医药产品,如有其他企业保障供应或有替代品满足临床需要的,将做撤网处理。

提交承诺书不符和要求的企业,登录系统查看退回原因,及时重新提交。

咨询电话:0471-4966924

附件:未提交承诺书企业名单(截至3月22日)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3月23日

附件 未提交承诺书企业名单(截至3月22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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