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医疗保障局总体要求和我市医疗保障信息化整体规划,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以下简称新平台)已启用。按照国家医疗保障局对省级医疗保障信息系统建设的统一要求,各省医药招采管理平台均须按照国家相关建设标准规范新建,其用户必须经由省级平台公共服务入口登录。参与北京市医药阳光采购的医疗机构、生产代理企业、配送企业均需在新平台完成注册后方可开展后续工作。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关于北京市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用户注册登录的通知》要求,及时完成账号注册及绑定工作,否则将影响后续业务工作的正常开展。
北京市医药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