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供货商: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药品联合限价采购工作,规范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和药品供货商配送行为,更好保障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采购药品需进行“双点击”。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到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网址:http://gzyc.gzsggzyjyzx.cn:8001/)采购药品后,需即时按照同通用名、同品规、同数量到铜仁市药品结算系统(原铜仁市三明联盟药品采购信息中心,网址:https://tongren.udplat.org/deal/)开展药品采购结算操作工作,操作方式与原铜仁市加入三明联盟药品耗材联合限价信息中心结算方式相同。
二、合理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特别是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合理制定药品采购计划,在保证临床用药需求的情况下,注重减轻供货商配送压力,避免无序、零散采购导致缺药、断药情况。自2019年9月起,每月7、8日;17、18日;27、28日为平台和结算系统采购日期,节假日顺延,市联采办将对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集中采购情况和供货商配送情况进行监督。其余时间段发生的线上采购,由医疗卫生机构和供货商双方协商解决。
三、及时确认收货和提交审核。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对供货商配送的药品验收入库后,必须24小时内在铜仁市药品结算系统确认到货数量等信息,各药品供货商在收到医疗卫生机构确认收货信息后,应及时在结算系统上传“两票”或“一票”相关信息,并向医疗卫生机构提交药款结算申请。医疗卫生机构必须于每月15日前,在铜仁市药品结算系统完成本单位采购药品的药款结算审核工作,并向县、市医疗保障局提交药品货款结算申请。
四、认真做好药品配送工作。各药品供货商要及时更新库存信息,保障供应的药品质量和数量,根据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提交的订单需求,认真及时做好药品配送工作,满足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采购需求。
五、严禁线下采购。全市所有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要严格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要求,在规定的药品采购平台进行采购,坚决禁止线下采购,对违规采购行为,经确认后,将按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
六、做好协调沟通工作。各公立医疗机构和药品供货商要积极配送,发现问题及时沟通解决,如遇特殊情况,及时与市、县医疗保障局联系。
联系电话:0856--5210709
联系人:杨老师
铜仁市药品耗材联合限价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