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基药采〔2013〕40号关于请证照将在2013年8月和9月到期的药品配送企业重新提供资质证明材料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13年06月27日 所属项目: 2011年四川基药标 各上网医疗机构及配送企业:
经核查,现有30家配送企业的相关资质将在2013年8月和2013年9月到期,请在相关资质到期前提供相应的新的合格证照,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药品经营(或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营业执照、执业药师、药品经营(或生产)许可证等即将到期的配送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相关要求
(一) 由被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身份证、企业授权委托书(附件2)到现场递交本企业的相关资料。
(二)企业提供的资质材料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鲜章。
(三)未取得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GSP)原件的,需提供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上公告,并将公告页打印加盖企业鲜章。
三、办理地点:成都市上汪家拐街39号(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大厅)
咨询电话: 028-86131165。
四、注意事项
(一)如在相关证照效期截止日尚未补齐相关资料的,将停止该企业相应的配送资格。
(二)各上网医疗机构请提示各自配送企业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附件:1.2013年8月、9月配送企业资质到期的企业名单
2.企业授权委托书
3.法人企业对本企业分支机构委托书
四川省基本药物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3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