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供应商:
2012年广州军区药品项目请各供应商于5月14日前将专利/过期专利证书的复印件及专利明细表加盖供应商公章递交至我司。
“专利药品”:本文件所称的专利药品仅指发明专利,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局授予的,或原研制国家知识产权保护部门授予的专利药品,包括新化合物、化学药物组合物、天然物提取物、微生物及其代谢物。如果药品仅为外观设计、实用新型和工艺流程等专利及中成药的专利,在此次集中招标采购中不视其为专利层次药品。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020-22268921
药品专利明细表
广东海虹药通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五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