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医药企业: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做好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联动工作的通知》要求,我中心对同通用名同厂牌药品省际间价格联动情况进行梳理,部分企业未按照通知要求调整价格、未进行申诉。为进一步做好此项工作,通知如下:
一、联动对象
需完成价格联动的企业清单详见附件1。
二、完成时限
2024年3月13日-20日。
三、操作流程
请上述企业登录招采子系统,进入药品招标管理-动态调整管理-四同价格治理专区模块,根据显示的药品监测价调整挂网价格并提交。
四、申诉事宜
企业对联动价格有疑议的,请按附件2填写《企业价格自查表》自查核实,于3月20日前只需将加盖公章的《企业价格自查表》提交至招采子系统“申投诉管理-投诉申请”。
申诉时请企业核准药品医保编码信息,提交的企业自查表编码应与申诉药品医保编码一致,切勿对应错误。
五、相关要求
请各相关企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通知规定时间如实联动价格信息,对未按要求联动价格、未提交《企业价格自查表》的企业,将报请自治区医保部门进行处理。
业务咨询电话:0771-8600406,QQ群:821961706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4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