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疫苗采购用户:
根据《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贯彻实施新修订<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的通知》(食药监药化监〔2016〕74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化疫苗采购流程,减轻零散采购造成的疫苗企业配送压力和疾控中心收货压力,现将疫苗采购单提交时间限制为每月前5个工作日,遇节假日顺延。
本通知从2016年9月1日正式执行。
附件:2016年9-12月订单提交开放时间表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016年8月29日
附件:
2016年9-12月订单提交开放时间表
年 | 月 | 当月开发时间 |
2016 | 9 | 9.1-9.7 |
2016 | 10 | 10.8-10.12 |
2016 | 11 | 11.1-11.7 |
2016 | 12 | 12.1-1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