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药采〔2014〕45号
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你们提交的关于变更企业名称的申请收悉。根据河南省卫生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河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试行)>的通知》(豫卫发〔2007〕24号)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经审核,郑州复升药业有限公司等10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有效,采购期间原企业应履行的一切责任和义务,均由变更后的企业承担。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0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河南省医药采购服务中心
2014年11月18日
抄送:省医药集中招标采购联席会议办公室,各省辖市医药采购工作机构,各医疗机构。
附件:
10家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名称变更对照表
用户名 | 原企业名称 | 更改后企业名称 |
S4500 | 郑州复升药业有限公司 | 吉林万通药业集团郑州万通复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S3770 | 武汉国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药业分公司 | 湖北明和药业有限公司 |
S0955 | 甘肃陇神戎发制药有限公司 | 甘肃陇神戎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S4344 | 浙江万邦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万邦德制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S5551 | 湖北长久药业有限公司 | 湖北长久瑞华药业有限公司 |
S5686 | 天津安捷伦药业有限公司 | 津润(天津)药业有限公司 |
S4816 | 山东东方福瑞达制药有限公司 | S2933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S2933 | 山东明仁福瑞达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
S1988 | 吉林省健今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吉林省健今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
J0559 | 舞钢市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 国药控股舞钢有限公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