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联合体药品耗材采购试点工作的通知》(内卫计药政发【2017】81号)文件“药品中标生产企业可直接配送”的相关要求,依沈阳红旗制药有限公司及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的申请,呼伦贝尔市卫生计生委对以上两个生产企业的相关资质审核后,拟将以上两个药品生产企业列为呼伦贝尔地区县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配送企业,现予以公示。
一、 公示期限:2018年11月12日至2018年11月16日
二、 申(投)诉电话:0470-8217405
三、 对公示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反馈至呼伦贝尔市卫生计生委药政科。
呼伦贝尔市药械集中采购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