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有关要求和本市落实第七批国家集采工作安排,将于12月30日24时起暂停部分第七批国家集采品种范围内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在阳光采购平台网上采购功能。
经核对,现将第七批国采拟停采产品名单(以下简称“名单”)予以公示(见附件),接受申诉质疑。若名单内产品已通过一致性评价,相关企业可登录阳光采购平台,通过“药品标识变更”模块申请增加一致性评价标识,企业增加标识产品经复核无误后调出停采范围,恢复网上采购功能;对于通过一致性评价企业数量达到停采标准的品种,企业可申请增加未通过一致性评价产品进入停采范围。最终停采产品以阳光采购平台数据为准。
如有疑问,相关企业可将质疑资料发送至邮箱yczxypk@ybj.beijing.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