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关于开展吉林省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要求,现将吉林省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药品挂网采购申报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示内容
吉林省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药品挂网采购申报结果(详见附件)
二、公示时间
2023年1月17日-2023年1月20日
三、质疑方式
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相关企业于2023年1月20日16:00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书面质疑(或投诉)材料和其它佐证材料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PDF版本,发送到指定邮箱ypcgc02@126.com。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吉林省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药品挂网申/投诉-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提交。公示期结束后,将不再受理申诉质疑。公示期内无异议将直接执行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宜
1.符合《关于开展吉林省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目录申报要求且未公示的药品,请相关企业自行登录邮箱查看回复内容,按照相关要求重新申报并发送到指定邮箱ypcgc01@126.com。请具有保障供应能力且自愿申报的相关企业及时进行申报,吉林省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药品挂网采购申报时间于2023年2月1日截止。逾期将不再受理。
2.符合《关于开展吉林省新冠疫情防控相关药品挂网采购的通知》目录申报要求,但属于妇儿专科药品、急抢救药品和短缺药品目录的药品按照日常挂网进行公示,请相关企业及时关注日常挂网药品公示通知。
3.如遇国家和省防控政策调整,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另行通知。
五、联系方式
0431-81866900、81866909、81866936、81866937、81866938、81862955
因疫情防控需要,相关资料需网上提交或电话咨询,目前不接待现场递交资料和咨询。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