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切实做好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配送工作,按照《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的规定,从2011年7月8日起,开展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委托配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择配送企业时间
1、各中标药品生产企业需委托已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备案挂网的配送企业(名单见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公告)配送中标药品的,中标药品生产企业需在2011年7月30日前将委托配送申请材料(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企业名单表见附件一、中标药品生产企业配送委托书见附件二)递交至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2、各中标药品生产企业需委托未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备案挂网的配送企业配送中标药品的,中标药品生产企业需在2011年7月25日前将委托配送申请材料(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企业名单表,见附件一)和被委托配送企业资质材料(见附件三)递交至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3、进口药品全国总代理商自行配送代理中标药品的,需在2011年7月30日前将本企业申请配送备案材料递交至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二、有关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按照《实施方案》规定,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可以自行配送本企业中标药品,也可以委托其他配送企业配送其中标药品,每种中标药品只允许委托一次,但一个地区可以委托多家配送企业进行配送。
(二)中标药品生产企业需在2011年7月25日前先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非基药)点击被委托配送企业,再将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中标药品配送企业资质材料(已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备案挂网的配送企业不再提交)、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委托配送企业名单表、中标药品生产企业配送委托书于2011年7月30日前递交到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逾期不予受理。
凡未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非基药)上点击被委托配送企业的,其纸质材料不予受理。
(三)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的配送工作,由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完全负责,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必须保证其中标药品配送企业资料的合法、完整、真实、有效,必须保证贵州省各医疗机构对其中标药品的临床用药需求和用药安全。
(四)药品配送企业名单及配送范围经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即进入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交易系统(非基药),供全省各医疗机构选择。医疗机构对同一中标药品生产企业的所有中标药品,只能从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委托的并在贵州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挂网公布的配送企业中选择一家配送。供货关系一旦确认,在采购周期内原则上不允许变更,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供货关系的,必须按照《实施方案》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五)各中标药品生产企业要认真做好本企业中标药品配送服务的管理工作,慎重委托配送企业,尤其要加强对委托配送企业配送服务质量的监督和管理,在中标药品配送活动中,凡中标药品生产企业或其委托的配送企业原因导致的有关问题及不良后果,由中标药品生产企业负责。
附件一: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中标药品配送情况表
附件二:2010年度贵州省药品(不含国家基本药物部分)集中采购中标药品生产企业配送委托书
附件三:被委托配送企业资质材料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