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仿制药供应保障及使用政策的意见》(国办发〔2018〕20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2016年第51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贵州省开展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方案》(黔府办函〔2017〕34号)等文件精神,更好地满足各级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进一步完善我省药品集中采购目录,经研究,决定开展新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和创新药品申报工作,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6年3月以来,按照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有关政策出台后新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以及2016年起国家新批准的创新药(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第51号《关于发布化学药品注册分类改革工作方案的公告》定义的药品,以注册批件为准)。
二、申报要求
各相关药品生产企业提供国家新批准上市的仿制药品和创新药的新药证书、注册批件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以及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药品,视为不参加贵州省的药品集中采购活动。
三、申报时间
2018年8 月31日至2018年9月11日
四、申报地址
申报地址:贵州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业务四部130室(贵阳市南明区遵义路65号)
联系人:刘乔
联系电话:0851-88309656
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