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川卫办发〔2009〕680号)和《关于已上网基本药物配送企业顺延2011年度配送合同的通知》(川药采联办〔2011〕2号)等文件精神和要求,已完成目前参与我省基本药物配送的药品经营企业2010年度阳光积分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获得2011年度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 凡2010年度阳光积分考核合格且已顺延2011年度配送合同的药品经营企业,目前可参加2011年度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工作,并继续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2011年度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单见附件1。 二、取消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资格的药品经营企业 经核查部分获得2010年基本药物配送资格的经营企业在2010年2月5日至2011年2月4日期间,未对四川省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基本药物配送。根据《四川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在一个采购周期内未对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基本药物配送的经营企业,三年内不得再参与四川省基本药物的配送工作”的规定,取消此类企业基本药物的配送资格,自2011年2月4日起,三年内不得再参与四川省基本药物的配送工作。被取消基本药物配送资格的经营企业名单见附件2。 三、基本药物配送企业的选择 1、各上网医疗卫生机构只能在本附件1中选择配送企业配送本单位使用的基本药物。 2、基本药物中标企业只能在本附件1中选择配送企业配送基本药物中标品种。 四、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2011年度四川省基本药物配送企业名单 2.被取消基本药物配送资格的经营企业名单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