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申报人:
一、请各申报人对各自网上申报药品信息在2008年12月19日17:30前再次进行信息核对,关于药品质量标准起草单位,相关申报人注意是否有调整,如果确有变动,请重新向我公司申报信息确认表。
二、若申报人未提出异议,则网上申报药品信息为最终审核信息,变动前提交的信息确认表作废。
三、贵州卫虹对申报人提供的申报资料仅负表面审核的责任。申报人严禁提供虚假申报材料,任何时候若发现申报人提供的申报材料不合法、不真实,将按照本次集中采购文件规定,取消该申报人所有申报药品的入围资格。
四、由于大量的数据量集中处理,该项认定工作极为复杂,可能会出现少许数据录入失误,即使已经信息确认为药品质量标准起草单位的,我公司将根据事实保留随时更正的权利。
注:本通知网上公布后,视为送达各申报人
贵州卫虹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2008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