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药采中心字〔2022〕271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使用需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畅通采购渠道,保障产品供应
对属于国家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涉及的药品耗材,开辟“绿色挂网通道”,企业随时申报、随时挂网,其中未在我区挂网、属于临床急需使用的药品耗材,医疗机构可应急线下采购,完成采购后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盟市医疗保障局报备。
二、加强供需对接,满足使用需求
盟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对相关药品耗材需求精准把握、动态补货,重点关注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需求,避免囤积过多数量;要主动与配送企业联系,排查新冠防疫药品耗材采购供应情况,对于供应紧张的重点品种,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联系生产企业,做好供需对接。
三、强化监督管理,开展价格监测
盟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相关药品耗材采购价格的监测力度,保持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价格监管联动,发现价格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自治区将定期对供应紧张的重点药品耗材的采购价格进行统计监测,视情采取函询、约谈或信用评价等方式对不合理涨价行为进行约束。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