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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做好新冠防治药品耗材采购和价格监测工作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2〕271号

所属项目:2018年内蒙古自治区药品集中采

发布时间:2022-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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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内药采中心字〔2022〕271号

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保障疫情防控期间医疗机构药品耗材使用需求,现将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畅通采购渠道,保障产品供应

对属于国家新冠病毒肺炎诊疗方案涉及的药品耗材,开辟“绿色挂网通道”,企业随时申报、随时挂网,其中未在我区挂网、属于临床急需使用的药品耗材,医疗机构可应急线下采购,完成采购后7个工作日内向所在盟市医疗保障局报备。

二、加强供需对接,满足使用需求

盟市医疗保障部门要指导医疗机构对相关药品耗材需求精准把握、动态补货,重点关注基层医疗机构使用需求,避免囤积过多数量;要主动与配送企业联系,排查新冠防疫药品耗材采购供应情况,对于供应紧张的重点品种,要会同相关部门积极联系生产企业,做好供需对接。

三、强化监督管理,开展价格监测

盟市医疗保障部门要加大对相关药品耗材采购价格的监测力度,保持与市场监管部门的价格监管联动,发现价格异常情况要及时上报。自治区将定期对供应紧张的重点药品耗材的采购价格进行统计监测,视情采取函询、约谈或信用评价等方式对不合理涨价行为进行约束。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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