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卫生局,贵安新区管委会社会事务管理局,仁怀市、威宁县卫生和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直各医疗卫生单位:
《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目录》自2013年9月1日进入网上交易以来,陆续接到医疗卫生机构反映在采购过程中部分中标药品存在供应配送不及时、不按中标价格进行供应或无法采购到位等情况,为保证我省中标基本药物的正常供应,满足医疗卫生机构临床用药需求,现开展《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供应紧张药品信息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单位
全省实施基本药物网上采购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
二、申报范围
《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中的中标基本药物品规在供应、配送和使用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一)超过时限未配送的药品。医疗卫生机构网上订单发出之后,超过规定时间3天以上,配送企业在网上不响应的药品;
(二)供应配送多次不能及时足量的药品。医疗卫生机构网上发出的订单中,每月累计发生3次以上不能按照订单及时、足量供应配送的药品;
(三)不按中标价格进行供应的药品;
(四)无法供应的药品。医疗卫生机构网上订单发出之后,中标企业或配送企业称无法供应的药品。
三、申报方式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要求认真填报《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供应紧张药品信息申报表》(见附件),纸质版加盖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公章后,邮寄或传真至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并同时将电子版(Excel形式)发送至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邮箱。
四、申报时间
2013年10月 30 日前申报9-10月供应紧张药品信息,以后按每季度未次月15日前申报本季度供应紧张药品信息。
五、申报要求
(一)各级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实际情况如实申报,不得漏报或瞒报;
(二)药品名称、剂型、规格、包装数量、包装单位统一按照《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中的药品信息进行填写;
(三)各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要对医疗卫生机构填报的药品供应情况进行核查,并签署意见。
六、其他
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要及时汇总各地报送资料并认真审核申报信息,确系医疗机构、生产企业或配送企业违规造成药品不能正常供应的,将按照《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黔卫发〔2011〕98号)等文件规定进行处理。
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联系人:田静
联系电话: 0851-5930737
传真: 0851-5931307、5931113
电子邮箱:gzypcgzx@163.com
邮寄地址:贵州省药品集中采购服务中心(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蟠桃宫路1号、邮编:550002)。
附件:贵州省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中标目录供应紧张药品信息申报表(另附)
2013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