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高新区卫健医保局,东盟-经开区人社局,经开区劳动人事局,市医保中心,市医疗救助和医药招采中心,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的满足人民群众用药需求,降低药品虚高价格,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关于规范药品挂网采购工作的通知》(桂医保发〔2021〕4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医保经办机构要将挂网药品采购情况纳入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管理和基金监管范围,加强对采购价格、回款和配送环节的监督管理,规范药品购销行为,保障临床使用,对违规企业、医疗机构进行提醒告诫、约谈和通报,发现问题及时向市医保局报告。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