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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关于企业申报材料制作补充说明

所属项目:2016年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

发布时间:2016-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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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企业申报材料制作补充说明
信息来源: 上海药品集团采购服务网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16日 所属项目: 2016年上海市GPO第一轮第一批

一、申报材料的获得

企业申报需提交的纸质材料请见网站中“会员服务 > 资料下载 > 2016年第一批药品集团采购企业申报须知中”的附件1和附件2中包含内容。

企业申报工具在“会员服务 > 资料下载 > 2016年第一批药品集团采购企业申报软件”处下载,包含操作指南文件。


二、申报数据文件的制作

申报须知中“申报数据文件通过U盘递交”是指在申报工具中完成相关内容的填写后,使用申报工具中的“导出电子申报文件” 将本次药品申报信息导出成加密文件,并按要求将该数据文件保存至U盘,用于29日下午的现场导入和确认。(详见操作指南19页或31页)。

三、申报材料的填写

(一)填写说明

1. 封面中的“申报企业序号”

登录网站后,在“会员中心”页面可以查看到用户ID信息(如下图所示),该ID数字即为申报企业序号。 



2. 封面中的“编号”

该编号为同类文件册次序编号,按流水号(1,2,3……)进行填写。便于同类材料册包含多册时进行核点。

3.“申报药品总览表”中的序号、采购目录编号

该总览表中的序号为申报药品的序号,按流水号(1,2,3……)进行填写。

采购目录编号是指已发布的《2016年第一批药品集团采购目录》中的序号。

(二)申报纸质材料组成说明

1.  经营企业申报的材料要求

经营企业申报时,"一、经营企业申报文件"所列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经营企业应按“二、申报药品(及生产企业)证明材料”中的要求,提交生产企业或进口药品代理企业出具的授权书。

药品或生产企业的其他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不作为必须提交材料。例如:生产企业无国家实验室(CNAS)认证,则不需要提交该证明材料。

其他药品相关的批件、说明书等未在“附件:申报文件格式及说明”中列出的文件,无需提供。

2.  生产企业申报的材料要求

生产企业申报时,与本生产企业相关的证明材料只需提交一份。

生产企业应按“一、生产企业申报文件列表”中第(五)项“共同申报经营企业相关证明材料”和第(六)项“经营企业配送能力证明材料”中列明的材料要求,提交相关经营企业证明材料。

同上,药品或生产企业的其他资质证明材料,企业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不作为必须提交材料。例如:生产企业无国家实验室(CNAS)认证,则不需要提交该证明材料。

其他药品相关的批件、说明书等不在“附件:申报文件格式及说明”中列出的文件,无需提供。

3.  同类材料提交数量

若同时提交一家生产企业的多个药品,生产企业相关的证明材料只需要提交一份。

其他存在类似“一对多”关系的材料,重复材料同样只需提交一份。

4.  纸质材料递交形式

“附件:申报文件格式及说明”列明的申报材料,企业按要求制册、装订后,递交纸质申报材料。

现场导入的电子版数据文件,不是指将上述申报材料通过扫描等方式,制成电子版后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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