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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21年上海市药品集团采购和集中议价工作有关企业关注的药品集中议价若干问题

所属项目:2016年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药品

发布时间:2021-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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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感谢您对上海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集中议价采购联盟药品集团采购和集中议价工作的支持和积极参与。

按《上海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集中议价采购联盟药品集团采购和集中议价文件》(SHIZYILM-ZY.2021-1)中约定的工作流程,已由采购联盟医机构专家完成了临床专业评价,即将开展申报药品的遴选,拟定议价药品品种,分类分批与涉及的生产企业进行集中议价工作。

采购联盟办公室根据申报企业前期集中反馈的问题,以问答形式做以下回复︰

问题一:中选药品价格是否对外公开

按照《关于构建多方联动的药品集中采购格局鼓励和推进本市药品集中议价采购工作的试行意见》(沪医保价采〔2020] 77号)文件中有关“除监管部门外,集中议价中选药品价格,仅供参与集中议价采购的联盟医疗机构使用”的规定,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不主动向社会公开集中议价中选药品价格,包括其它医机构和外省市。

按照《关于印发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公共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价采中心发〔2021) 2号),形成的药品集中议价价格,经相关部门研究,视同为签订保密协议,不提供公众查询。

问题二:非联盟会员医疗机构是否可以使用中选药品价格

本次集中议价中选药品价格,仅供参与集中议价采购的联盟医疗机构使用。除能提供同等或更优条件,中选生产企业可以拒绝非联盟医疗机构联动集中议价价格的要求。

上海市医药采购服务与监管信息系统(简称“阳光平台”)设置单独模块,仅供参与本次药品集中议价的联盟医疗机构使用。非联盟医疗机构在现有议价系统中,无法查询到本次集中议价中选药品价格。

问题三:中选药品价格是否可在市内或外省市联动

本次集中议价中选药品价格不纳入本市阳光平台公开挂网议价的价格联动范围。

除能提供同等或更优条件,不建议外省市联动本市药品集中议价价格。上海市医药集中招标采购事务管理所可为中选生产企业提供不建议联动本市药品集中议价价格的书面材料。

对于本次药品集中议价中选药品,在采购周期内,联盟医疗机构承诺不主动联动新的全国最低价,政策因素或企业自愿除外。

问题四:通常可以中选几家生产企业的药品

为保障临床供应,避免无序竞争,综合采购金额大小、竞争充分程度等因素,按“通用名+绐药途径”确定本次药品集中议价中选药品的生产企业数,般为2-4家。

问题五:非中选药品是否可以继续在联盟医疗机构使用

联盟医疗机构优先在本次药品集中议价中选药品范围内进行采购,从严管理非中选药品在联盟医疗机构的使用,如确需使用,由参与联盟医疗机构药事会审议通过,继续通过本市药品采购阳光平台实施采购。

问题六:是否开展日常监控联盟医疗机构药品

采购联盟办公室对集中议价中选药品/非中选药品采购情况进行数据监测,形成动态监测报告。

问题七:结算时间有限制吗

联盟医疗机构的中选药品货款结清时间应明显优于本次集中议价采购实施前,及其它未中选药品,一般不超过交货验收合格后次月底。

问题八:有建议的议价降幅吗

综合集中议价规模、使用保证、货款支付、降低药品营销区间成本等的因素,原则上,所有参与本次药品集中议价的药品价格均应低于医疗机构挂网公开议价采购价格。

本次药品集中议价根据药品特性、拟中选药品的企业数、申报价格等,形成价格淘汰线,在综合评价的基础上,确定拟中选药品。无临床专家评价投票、无医疗机构使用或无价格降幅的药品,原则上不予中选。

问题九:议价通知的发放对象

议价谈判工作将根据专家遴选进度分类分批逐步进行,对经综合评价确定的拟入围药品所涉及的生产企业,将发出议价通知。

 


上海公立医疗机构(部分)药品集中议价采购联盟办公室

2021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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