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1年)的通知》(内医保发〔2021〕25号)要求,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完成了2021年国家谈判药品集中补充挂网和价格调整工作,现将结果予以公布,并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查看方式
(一)新挂网的药品及相关企业信息审核结果,由企业登录【资审系统】-【谈判药品申报入口】查看审核结果。
(二)已挂网的药品,由企业登录【交易系统】-【挂网药品列表】查看分类采购方式及价格调整结果。
二、执行时间
结果公布后,审核通过的药品将纳入药品采购系统。2022年1月1日正式执行国家谈判结果,请各单位按照相关要求开展采购及配送工作,保障临床使用需求。
三、其他
(一)采购方式为国家谈判的药品在不高于采购限价的前提下与医疗机构议价采购,未议价时,首单默认采购价格为采购限价。
(二)协议期已满的谈判药品采购方式调整为限价挂网,采购限价为我区现行最低交易价。
(三)如企业对审核结果和价格调整结果有异议,按照《关于医药采购网上业务办理系统上线运行的通知》(内药采中心字〔2021〕161号)要求递交申诉材料。
联系方式:0471-4904007 张老师
内蒙古自治区医药采购中心
202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