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上网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关于公布已挂网药品补充资料审核结果的通知》(川基药采〔2011〕22号),目前有部分药品资质审核不合格或挂网限价降低,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质审核不合格撤销挂网的药品目录见附件1。 二、资质审核中有部分冻干粉针,根据企业已递交资料应为普通粉针,根据差比价规则,按普通粉针调整挂网限价的药品目录见附件2。若企业不认可上述调整价格,可在2011年6月30日前办理撤销挂网手续。 三、本次审核合格的药品生产企业名称、药品通用名称等变更的药品目录见附件3,变更详细情况见变更备注栏,供各医疗机构采购参考。 请各市州药招办尽快将该通知转发所辖医疗机构并遵照执行。 本通知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资质审核不合格撤销挂网的药品目录 2.调整挂网限价的药品目录 3.生产企业名称、药品通用名称等变更的药品目录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