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经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会议研究,省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批准,对未续签订挂网药品服务合同的药品停止采购,各医疗机构不得再进行采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从2007年12月27日起,各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本通知附件一所公布药品,之前已采购的可使用完为止。 二、从2007年12月27日起,各医疗机构暂停采购本通知附件二所公布药品,之前已采购的可使用完为止,待企业递交符合省药招办要求的有关手续后再增补上网。 三、请各医疗机构自行下载附件一、二所公布药品目录,我办公室不再另行发文。 四、请各市州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将该通知转发所属医疗机构遵照执行。 五、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中心将根据有关文件对医疗机构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 六、本通知从2007年12月27日起正式执行。 附件一: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药品目录 附件二:医疗机构暂停采购药品目录 附件到信息公示区下载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