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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关于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易短缺药品申报价格公示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山东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20-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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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易短缺药品申报价格公示的通知
信息来源: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 发布时间: 2020年04月13日 所属项目: 2015年山东省临床用量小药品,2015年山东省招...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加强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的意见》(鲁医保发〔2019〕66号)和《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价格联动实施方案》(鲁公资交〔2019〕37号)要求,省药品集中采购易短缺药品价格申报(2020年第二批)已梳理完成,现将申报情况公示如下:

一、公示附表说明

1.承诺价格联动,有外省数据产品,公示后无异议,进入“药品挂网目录管理”产品明细表(附表1)。

2.承诺价格联动,无外省数据产品,公示后无异议,进入“备选库”管理产品明细表(附表2)。

3.未承诺价格联动,公示后无异议,省平台将予以撤网产品明细表(附表3)。

4.申报不符合要求产品明细表(附表4)。

二、相关情况提醒
  1.公示产品的价格信息是按照价格联动相关通知,根据企业填报信息计算得出,请企业认真核对,如发现附表(1、2、3、4)所列产品的价格等信息和实际情况不符,请通过“上报外省数据”重新申报,无需申诉。
  2.除口服片剂、胶囊剂按差比价示例计算表计算最小制剂最低价外,其他剂型直接相除计算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
  3.请申报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且不同包装申报的最小制剂单位最低价应相同。

4.重复产品须通过“信息变更申请”-“产品信息变更”选择相应产品提交进行撤网。
  三、公示期

2020年4月13日-15日17:00时,逾期不再受理。

四、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通过“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投诉申诉管理”提交材料,投诉企业和内容将通过相关渠道反馈被投诉企业进行澄清,请投诉企业提交符合规定材料,不得恶意投诉,否则,将纳入信用评价记录。

附件: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易短缺药品价格申报公示表

山东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13日

附件 山东省药品集中采购易短缺药品价格申报公示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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