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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关于对部分低价药品进行日均费用核算的通知

所属项目:2015年辽宁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

发布时间:2017-0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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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关于对部分低价药品进行日均费用核算的通知
信息来源: 辽宁省药品集中采购中心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01日 所属项目: 2015年辽宁省标

相关投标企业:

根据国家低价药品相关政策,低价药品需符合日均费用西药不超过3元、中成药不超过5元的标准,经核算,有部分已挂网产品(附件1)的日均费用不符合标准,现请相关投标企业对相关产品进行自行核算,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计算方法以国家发展改革委定价范围内的低价药品清单的注释为准。

二、企业自行核算后,认为挂网价格符合日均费用标准的产品,需递交产品说明书原件及日均用量计算表(附件2),由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进行复核。

三、企业自行核算后,对于挂网价格高于日均费用标准的产品,可以申请价格调整,申请价格调整时需递交价格调整申请(格式自拟)及日均用量计算表(附件2),调整后的价格需符合国家规定的日均费用标准;对于不进行价格调整或调整后的价格仍不符合标准的,取消挂网资格。

四、递交相关材料的时间及地点

递交材料时间:2017年9月4日-2017年9月8日

递交材料地点:辽宁省沈阳市和平区太原北街2号综合楼A606

附件:

1.需进行日均费用核算的低价药品

2. 日均用量计算表

辽宁省政府采购中心

2017年9月1日

附件 日均用量计算表.doc
需进行日均费用核算的低价药品.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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