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药品集中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直及中央在川医疗机构: 徐州莱恩药业有限公司“葡醛酸钠注射液”(规格:2ml:0.665g)属于2006年第一批挂网药品,已于2007年6月20日续约后继续在网上销售,现公司申请撤消该药品的上网销售。根据《关于印发〈四川省药品集中上网采购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行为纪录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川药招组〔2006〕11号)文第七条“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申报的上网药品,审核通过并经申报人确认,自申报人确认其半年内撤消上网采购的,对撤出上网的药品在网上公示,医疗机构不得采购撤出的上网药品,同时对药品生产企业或被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进行不良行为登记处理,一年内不接受该药品的上网申请”的规定,同意撤消该药品的上网销售并对该企业作不良记录一次,全省医疗机构不得再采购该企业该药品,在2008年6月20日前该药品不得再次申报上网销售。 二○○七年十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