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供应商:
六月份进账的药品网上集中采购服务费发票已基本开具完成,请各相关企业按以下要求到南宁市桃源路35号广西区卫生厅办公楼802室领取发票。
一、 领取发票的要求
1、 以单位账户交款的,凭交款单位授权领取发票的授权书原件(或复印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2、 以个人账户交款的,凭交款人身份证原件领取。
二、需要邮寄发票的企业,请将邮寄地址、单位名称、收件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到管理中心,由管理中心委托申通快递公司以到付的形式统一邮寄。
三、有关发票事宜的咨询及传真电话:0771-2840321
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和医疗器械集中采购管理中心
二○○八年七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