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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关于对2005年第二批挂网药品收取信息服务费和签订挂网药品服务合同的通知

所属项目:2005年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第二

发布时间:2006-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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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05年第二批挂网药品收取信息服务费和签订挂网药品服务合同的通知
信息来源: 四川省药械集中采购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 2006年10月20日 所属项目: 2005年四川省标(第二批)     

各挂网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全省医疗机构分别于2005年8月22日和9月9日开始采购的《四川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第二批挂网药品目录》(川药招办[2005]12号)、《四川省医疗机构集中挂网采购增补药品目录》(川药招办[2005]14号)所公布的药品,其挂网药品服务合同已到期(具体品种见附件)。这部分药品所涉及的申报人或生产企业,若要继续挂网需重新签订《挂网药品服务合同》并交纳信息服务费,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收费依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药品等集中上网采购收取信息服务费的批复》(川价函[2006]212号)文规定:“药品等集中上网采购收取信息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个品规每一年180元。” 二、收费单位:根据《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对药品等集中上网采购收取信息服务费的批复》(川价函[2006]212号)文的有关规定,由四川省医学情报研究所负责收取。 三、本次收费的服务期限:从2006年9月1日到2007年8月31日止。 四、挂网药品服务合同:请在“四川省药品集中采购交易监督管理平台”中“文件下载”区下载“挂网药品服务合同”盖章后,在交费时一并递交。 五、签订合同及交费时间: 2006年10月20日到2006年11月10日,每天上午9:00-12:00,下午2:30-5:00,双休日除外。 六、签订合同及交费地点:请按每个品规180元准备好现金或支票,到四川省医学情报研究所财务室交纳。地址:成都市文庙西街80号,省卫生厅院内。 七、注意事项: (一)请各申报人将附件中所列需继续挂网的药品打印清单,交费时一并递交,无清单者不能交费。(打印的清单必须保留所公布的全部栏目)。 (二)2006年11月10日后没有签订服务合同和交费的药品由省药招办发文,取消其上网资格,医疗机构不得进行采购。 附件:需重新签订《挂网药品服务合同》并交纳信息服务费的挂网药品目录 省药品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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