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经核实认定,现将黑龙江省新一轮集中采购药品价格联动申诉和质疑事项及其他相关问题处理意见予以公示(见附件1),公示期为:2018年5月19日-25日16:30。
有关药品生产企业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携带相关资料到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药政处(哈尔滨市香坊区赣水路36号)11楼1118房间办理,电话:0451-87258475。逾期不予受理。
特别说明:
1、价格修改中的具体省份价格已经函询相关省份确认,无充分依据不再受理。
2、吉林省在2015年6月11日至我省价格联动期间无新的中标(挂网)价,将对平台上存在吉林省价格的药品的吉林省价格予以统一删除,并对相关所涉相关药品价格进行调整。不再另行公示:(1)删除吉林省价格后六省市平均价格超过原有平台平均价格(地区价格),维持原价格不变;(2)删除吉林省价格后六省市平均价格低于原平台平均价格(地区价格),保留现价格。
3.质疑、申诉仅限本次公示内容,其余内容不予受理。
需提交材料内容:申请表(附件2)、授权委托书(附件3)、情况说明、佐证材料(相关省份中标通知书或中标截图,十笔以上销售记录)等。
附件1:公示表
附件2:申请表
附件3:法人授权委托书
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8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