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卫生计生委(局)、宁东社会事务局,委直属医疗机构、宁夏医科大学总医院、武警宁夏总队医院、公安厅安康医院、民政厅民康医院,各药品配送企业:
近期,原贵港市冠峰制药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因兼并重组等原因,提出中标生产企业名称变更申请。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医疗机构集中采购中标药品(医用耗材)变更和废标管理办法(试行)》,经自治区有关部门对变更事项进行资料审核、处理意见公示,同意5家药品生产企业变更申请事项(详见附件)。
请各医疗机构及配送企业按照变更后信息进行采购配送。
附件: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变更事项汇总表
自治区医疗机构药品器械统一招标采购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月30日
附件:
中标药品生产企业变更事项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