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上市持有人:
根据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工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20〕3号,详见附件1),现将相关药品的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一)吉林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详见附件2)。
(二)《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编号:GY-YD2019-2)中的确定的采购品种及规格。
(三)《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中采购品种的其他规格。
二、资质审核及信息申报
申报范围内的药品,均必须于2020年3月17日前在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站(http://www.ggzyzx.jl.gov.cn/),通过系统登录的“药品系统”进入“药品分类采购系统—基础数据库系统”完成药品资质信息维护并提交审核。已经完成信息维护并审核通过的药品,如无信息更新,不需要重新维护。
因疫情防控需要,我中心现场不接收纸质申报材料。各企业必须于2020年3月19日前将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药品申报表(详见附件3)加盖企业公章后,扫描发送到指定邮箱jlggzyypc@126.com。同时,另附一份excel版的药品申报表一并发送至邮箱(请与扫描文件一并发送)。申报表中药品属性一列请按照实际选择“原研制药品、参比制剂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药品或普通GMP药品”中一种属性填写,用于平台标识。发送的邮件名称按以下格式书写“第二批国家集采品种申报-企业名称”。请各企业务必认真核对,确保信息无误后再行发出,不要重复发送邮件。
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0431-81866900、81866936、81866987、818669938、818669909。
三、价格申报
(一)吉林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按照中选价格进行申报。
(二)未在吉林省中选,但已在我中心药械采购服务平台挂网交易,且属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中的采购品种的药品(即申报范围的第二、三种情形),按照非吉林省中选药品价格联动自主申报降价,实行限价挂网采购。
1、企业申报的药品,属于吉林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结果的同一企业相同品种剂型,但规格不同的,按照中选代表品规格(附件2中标示“*”的规格即为代表品规格)制剂价格差比后计算申报规格的制剂价格;同一企业相同品种剂型规格,但包装数量不同的,按照中选代表品规格制剂价格或申报规格的制剂价格乘以包装数量计算包装价格。
2、企业申报的药品,属于吉林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后供应品种清单以外的其他企业,由企业自行申报现行全国省级最低价格(含各地梯度降价结果)。
(三)未在吉林省中选且未在我中心药械采购服务平台挂网交易,但属于《全国药品集中采购文件》中的采购品种的药品(即申报范围的第二、三种情形),参照第(二)项规则申报,实行限价挂网采购。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