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药品上市持有人:
根据《关于做好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工作的通知》(吉药采办发〔2020〕3号)和《关于执行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吉林省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降价结果的通知》(吉医保联〔2020〕6号)的要求,现将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吉林省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降价结果予以公布。具体通知如下:
一、公布结果
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吉林省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降价结果(详见附件)。
二、执行要求
本次公布的结果将于2020年4月20日正式执行,相关要求请遵照《关于执行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试点扩围采购吉林省中选药品和未中选药品降价结果的通知》执行。
属于吉林省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和使用品种申报范围且在省药械采购服务平台挂网交易的,但未参加本次申报的药品将停止交易资格。
三、建立配送关系
已在我省交易系统建立配送关系的药品,请相关企业自行调整相应配送关系。新纳入交易系统的药品,企业需按要求选择有配送能力,信誉度好的药品配送企业建立配送关系。
附件:第二批结果
吉林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0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