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卫药械字[2006]26号
各区县卫生局、各有关医疗机构、各有关药品招标代理机构: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停止销售和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的紧急通知》(国食药监电[2006]4号)要求,为保证人民群众的用药安全,现做具体规定如下:
一、立即停止使用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
二、撤销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所有中标产品资格,将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品种,从2006年北京市药品集中采购中标(成交)目录中除去。
三、积极配合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就齐齐哈尔第二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所有药品的查处工作,并将检查核对结果以电子邮件或传真的形式于5月25日前报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请各区县卫生局转发至辖区内二级以下所有医疗机构。
联 系 人:田 圻 唐红伟
电 话:63016841
传 真:63016395
邮件地址:bjyxc@sina.com
二○○六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