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医药招字[2005]194号
各有关药品生产经营企业:
为保证2006年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资格证明文件的审核工作规范有序进行,现就审核资格证明文件中需提交补充材料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以下简称采购中心)为每个递交资格证明文件企业分配专用邮箱,用户名见附表1,密码为企业递交资料时登记的手机号码后8位(或未加区号和分机的固定电话号码)。请各有关企业于2005年10月20日至2005年10月26日进入采购中心网站(http://www.bjmbc.org.cn),在左上角键入本单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邮箱系统,更改预先设定的密码。
2、2005年10月27日采购中心将通过bjmbc0@bjmbc.org.cn,将本次集中采购审核资格证明文件中需提交补充材料的问题汇总表,分别发送至企业的专用邮箱中,请有关企业及时将查收情况通过回复邮件方式告知采购中心,采购中心将把电子邮件收发情况记录归档。
3、递交资格证明文件企业根据审核问题汇总表的要求提交补充材料,并加盖企业公章(红章),于2005年11月2日、3日递交至采购中心。
4、签发日期在2005年11月15日前的GSP证书、GMP证书为有效资格证明文件,补充截止时间为2005年11月25日。
咨询电话:63016841 传真:63016395
特此通知。
北京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中心
2005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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