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药品集团采购关于药品经营环节由药品经营企业申报的说明
信息来源: 上海药品集团采购服务网 发布时间: 2016年05月20日 所属项目: 2016年上海市GPO第一轮第一批 《2016年第一批药品集团采购企业申报须知》中“药品经营环节由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申报,药品生产企业同品种同剂型可委托不超过3家经营企业参与申报”的含义是:
本次药品集团采购,药品生产企业应与药品经营企业共同完成申报和价格确认。
药品经营环节由药品生产企业与药品经营企业建立委托关系(同品种同剂型委托不超过3家),由经营企业进行申报。如果药品生产企业自主进行药品报价的,在申报当天,需与其委托的药品经营企业同时到场,由生产企业确认药品结算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