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参与单位:
根据《终止调查决定书》中有关完成已发生资金清理的工作要求,及GPO各会员单位的实施推进情况,为确保各项具体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已发生资金的清理
“已发生资金”是指截止至2018年6月30日前,各会员医疗机构已支付的GPO药品采购货款。
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完成以下3项工作:
1.经营企业与医疗机构完成已支付的药品货款对应发票的核销;
2.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医健中心”)与经营企业确认供应链成本分担额度,并告知相关医疗机构;
3.经营企业与医疗机构、医健中心分别签订供应链成本分担相关协议。
截止至2018年10月31日,经营企业与医疗机构按合同执行,完成已支付资金的清算。
二、建立资金流转的常态工作机制
2018年7月份起采购联盟会员医疗机构支付的货款,按核销、清算和资金流转等工作规则,进入常态化工作状态,做到“票票清”。在起步阶段,建议完成每票流程的时间不超过一个半月。
三、实施工作的相关问题
1.信息支持和服务
为提高工作效率,医健中心开发了资金流转相关的信息支持系统,含核销、信息查询和异常处理等功能。经调试,已进入正常应用状态。可为集团采购各方提供培训、维护等服务。
在完成资金清理工作中,根据企业需求,中心办公室可安排人员参与协助。
2. 关于合同约定的履行
部分经营企业反映,存在个别生产企业无法履行其供应链成本分担的承诺,经法务咨询,形成如下意见:
(1)对2018年6月30日前已支付的货款,经营企业应当严格按照对采购联盟的承诺履行与已支付货款对应的供应链成本分担义务;经营企业与生产企业之间,应当根据双方约定,明确各自责任,积极履行相应供应链成本分担义务。若经营企业与生产企业协商不成,除法律途径外,另将根据生产企业和经营企业的履约情况,对于未能及时完全履行供应链成本分担义务的生产企业及经营企业,将其纳入企业失信记录。
(2)对2018年7月份后支付的货款,如果经营企业无法履约、且同意放弃GPO中选资格的,应及时以书面的方式告知采购联盟工作组。由采购联盟办公室发布公告,将相关事宜告知其他经营企业及生产企业,进入品种增补评估程序。对于该经营企业以及相应药品生产企业将被纳入企业失信记录。
望各相关单位按要求积极推进。
上海医健卫生事务服务中心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