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企业资格
参与药品集团采购的企业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认证证书的药品经营企业,依法取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药品生产企业,取得进口药品生产企业授权的国内总代理商或总经销商视同生产企业。
2.申报企业具有履行合同必须具备的药品供应保障能力。
3.申报企业三年内,在药品生产、经营活动中无严重的不良记录。
4.申报企业承诺不发生任何形式的药品回扣行为。如有发现,接受采购联盟终止采购该品种或该企业品种的约定。
5.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符合上述条件的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均可作为药品申报主体。药品经营环节应由经营企业进行申报。
药品生产企业同品种同剂型(中成药按品种)可委托不超过3家经营企业参与申报。生产企业的品种按剂型集中进行授权委托,涵盖该剂型下所有的规格、包装。
二、价格申报说明
企业按剂型(中成药品种)申报“结算价降幅”和“预计供应链服务成本分担比例”。结算价降幅应充分体现让利患者的原则。
“结算价降幅”是指同一剂型(中成药品种)下规格(包装)的平均降幅;大简包装、医保动调等特殊情况涉及的规格(包装)可在备注栏注明。
GPO结算价降幅是在阳光平台最新挂网采购价的基数上进行计算(包括公示的集中招标采购中标结果动态调整挂网采购价)。
如生产企业自行申报药品,只需填报“结算价降幅”;“预计供应链服务成本分担比例”由其委托的经营企业填报。
三、申报流程
1.申报工具下载。申报企业登录上海药品集团采购服务网(http://www.shgpo.com)下载申报表单及申报工具。
2.申报材料准备
(1)企业资质材料。经营企业申报文件格式见附件1,生产企业申报文件格式见附件2。
(2)报价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纸质版报价材料通过申报工具打印并加盖公章;使用申报工具制作的电子版报价文件(一个申报企业制成一个文件),通过U盘递交。
3.现场申报预约。登录上海药品集团采购服务网(http://www.shgpo.com)进行时间段预约,预约成功后下载打印预约单。
4.现场递交与确认。企业按预约单时间至申报现场。企业资质的确认环节,由公证人员进行索证验证后,递交资质材料和密封的报价文件(含电子版和纸质版);价格确认环节,现场将电子版报价文件导入计算机系统,确认报价信息。
企业申报的纸质和电子版材料内容应一致,如不一致以电子版为准。生产企业自行申报药品,药品品种及结算价信息以生产企业数据为准。
四、中选药品的备案材料递交
确定中选品种后,由该品种的中选企业递交纸质药品备案材料(具体格式见附件3)。